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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1-26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认真阅读《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信息表》(见附件),注意各考区学段确认时间安排以及确认审核的方式。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变更。如与考生报考的其他考试发生时间冲突,由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并参加考试。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任选一地报考;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所在地报考(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四)准确选择考区。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仅限陕西师范大学在校生报考;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仅限全省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和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考生报考。


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在西安考区报考。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音、体、美专业科目。


(六)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流程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日18∶00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和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统一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


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二)信息确认


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按照《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信息表》(见附件),及时查阅所报考区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报名公告,按所报考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考生要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如有疑问,及时咨询所报考区。


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重报的时间。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11月8日8∶00至14日24∶00。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面试报名费:240元/人·次。


四、面试时间及科目


(一)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0日。考生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科目:面试科目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考生可登录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五、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六、成绩查询与资格认定


(一)2024年1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http://ntce.neea.edu.cn)进行面试结果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成绩登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考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二)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看申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七、违规处理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信息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1日


原标题: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neea.cn/info/1029/13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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