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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的数电票如何向任职受雇单位定向推送?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1-23

1.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自动归集,什么是“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如何查看自己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答:“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实名登记后即可进行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2.受票方为自然人时,发票是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分类归集的?


答:受票方为自然人时,个人所得税APP将根据自然人作为购买方(含出行人)或销售方的身份,对其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票在“我的票夹”模块按照“我购买的”“我销售的”标签页分类归集。


自然人作为购买方取得的发票,由销售方在开票时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勾选自然人标识;自然人作为出行人取得的发票,由销售方在开票时准确填写旅客运输服务、民航铁路等特定业务的出行人证件类型及号码。则自然人作为购买方(含出行人)取得的发票归集至“我购买的”标签页;


自然人作为销售方取得的收购发票或申请代开的发票,由购买方或税务机关在开票时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勾选自然人标识。则自然人作为销售方取得的收购发票或申请代开的发票归集至“我销售的”标签页。


3.自然人对存疑的数电票如何拒收?


答:如果自然人对个人所得税APP“我的票夹”模块中的数电票存疑的,可通过查看发票详情页,选择拒收理由(开具内容有误、未发生此交易、含有敏感信息、其他)将发票拒收,也可通过“撤销拒收”功能重新接收。


4.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码开票?


答:自然人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开票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进行开票。


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基础信息二维码是包含销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等基础信息的固定二维码,可以下载保存或打印后长期使用,购买方扫描后录入发票抬头信息,销售方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交易信息二维码是由销售方填写商品名称、金额、税额等交易信息后生成的动态二维码,购买方在24小时内通过扫码录入发票抬头信息即可自动开票,超时后二维码自动失效。


5.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的数电票如何向任职受雇单位定向推送?


答:自然人如需将数电票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如用于报销等),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票推送”功能直接推送至任职受雇单位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


“发票推送”功能仅支持推送正常状态的发票,不支持已红冲和已拒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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